一、认定对象
拟从事相关职业工作人员,社会人员营养师考试。
二、认定工种及申报条件
(一)认定工种
公共营养师、健康管理师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者营养师考试,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营养师考试。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营养师考试。
2.具备以下条件者营养师考试,可申报/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营养师考试。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营养师考试。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营养师考试。
3.具备以下条件者营养师考试,可申报/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营养师考试。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营养师考试。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营养师考试。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营养师考试。
(5)取得本职业成相关职业/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营养师考试。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营养师考试。
三、考试安排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试分为理论、实操两个部分,参加认定人员须在相应培训学校完成培训后,方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实操考核均合格者录入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数据库并颁发相应工种的等级证书营养师考试。
(一)报名时间:以名额满为准
(二)考试时间:
2025年4月19日、2025年4月26日
四、报名方式
手注“卫人健康”-学习中心-报名申请